孟加拉之旅的相尚未及摘出。但讀今日信報林行止專欄,大喜過望。林先生在文末最後一段,回應了信報道歉一事(信報道歉當日林先生對此事不予置評,對傳媒採訪拒絕回應)。全文立意與行路人在上一篇《斐濟群島之旅4‧亡命飛瀑篇》中有關立論不謀而合(唯因文章是刋於信報,為了給信報管理層幾分薄面,文章的最後的幾句話,也替信報作了少少粉飾,在“可稱不卑不亢的聲明”這句話之前加了“勉强”二字,堪稱可圈可點也),行路人乃芸芸眾生中一纖纖弱質小女子,能與譽稱“香港第一健筆”的林先生“所見略同”,不是英雄却也英雄之感油然而生,難掩其喜洋洋則矣,特從網上搜得此文,將其尾段剪貼在此:———
筆者的答案很簡單。第一、文人,尤其不擅交際、不愛應酬、賦性比較耿介、見大人不會亢奮的文人辦報,肯定不會為此事而道歉;第二、練教授那篇文章,內容並無任何可以構成誹謗罪的紕漏,要吹毛求疵,文題或有商榷餘地,但這與應否道歉扯不上邊;第三、報社的回應,尤其是最後幾行,與前文闡述毫不連貫,顯得有點突兀卻很聰明,它為梁氏設計了一道無形台階,發信後知道麻煩更甚的「原告」,管它有形無形,趁機落台了事—從息事寧人角度看,那份勉強可稱不卑不亢的聲明,發揮了積極功能,讓報社管理層不必為法律纏訟煩惱而全神貫注於報務。文人辦報未必如此高明!
貼張在孟加拉首都達卡影的總理府的相於此,以作本篇之封面相。
蘋果日報肯定唔會道歉,梁振英欺善怕惡,咁多大狀叫佢比律師信,又唔見佢一人比一封律師信,我夠話佢癈柴,紙紥特首,又唔見佢比律師信要我道歉。
回覆刪除睇到你介紹孟加拉Dhaka 的總理府,又使我想起幾年前,有一位住在墨爾本的女士去Dhaka 玩時,見到有一對初生的連體女嬰遭人遣棄,她收養了她們,名字是 Trishna/Krishna ,她囘墨爾本後四處奔走,籌欵申請她們前來,最後得一𠒇童基金贊助,政府批淮咗她們前來,這對連體嬰是頭部相連兼且共用腦部血管,到她們二歲零十一個月大時做分割手術,在墨爾本皇家兒童醫院做,當時我都有捐咗一些錢,因手術費很昂貴,生存機會大約只有百份之四十,成隊幾十個醫療人員,手術做咗差不多30小時,好彩分割成功,依家都有五至六歲。
幾年前星架坡亦分割一對伊朗連頭姐妹,手術成功,不過二個病人都瓜咗,澳洲佬的醫藥生物科技領先坡佬成條街,澳洲十幾個諾貝爾獎得主,九成是醫科,不過澳洲的重工業不值一題,十多年前賣咗一部潛艇比台灣佬,都未上戰埸已發覺滲水。
[Wai回覆02/26/2013 17:35:18]你螻蟻不如?何必妄自菲溥(個x寫唔到)我咪仲差,又不懂中文輸入法,只能用手寫,手寫失靈時,又要寫英文,英文都唔知幾耐冇寫,執筆忘字,唔同你,行文流暢,下筆萬言,倚馬可侍。
澳洲的醫療福利是不錯,若果生病或感到不舒服,可以隨時叫醫生來你家應診,24小時 doctor on call ,是免費的,全世界有這樣服務的國家,屈指可數。
[版主回覆02/26/2013 01:22:35]行路人一向知道澳洲的醫學昌明,有許多在澳洲學成歸來的各科醫生在香港開診所執業。貴埠那位收養連體嬰兒的女士令人肅然起敬,收養棄嬰病兒已是非常偉大,更何况是對連體嬰,要付出多少精神心血和金錢!行路人自問是做不到的,在如此無私偉大、愛心爆棚的巨人面前,行路人自愧螻蟻不如。